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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51-5400186 0851-54079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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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员须知 一、 学籍管理 1、 学员到学校报名、填写申请表,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。 2、 学籍保留期为两年,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。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。 3、 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,退还剩余的培训费;被勒令退学的不退培训费。 4、 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、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,学籍自动取消。 5、 学员取得结业证和驾驶证后,学籍期满。 二、 学时规定 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的规定,学习小车的总学时是86学时,学习大车的总学时是96学时。学员预约培训时,理论课每天不超过8小时,驾驶操作训练不超过2小时。 三、 考试科目和内容 考试分三个科目,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;科目二为场内驾驶(桩考);科目三为道路驾驶(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)。 四、 考试方式 1、 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无纸化考试; 2、 科目二考试使用激光倒桩仪设备考试; 3、 科目三考试在实际道路和场内道路上考试。 五、 补考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,补考仍不合格的,按规定交纳补考费一周后,再行补考。 管理制度 一、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,维护教学秩序,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1、 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,认真填写培训记录。 2、 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教练车辆。 3、 加强组织纪律性,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。 4、 驾驶时严禁吸烟、饮食和闲谈。严禁酒后驾车。 5、 不许穿高跟鞋、拖鞋和裙子参加操作训练。 6、 尊重教练、团结同学,互帮、互助、互学。 7、 学员在学习期间,不准宴请教练员和学校其他人员,也不准向其送礼。 二、教练员守则 依照公安部“人要精神、物要整洁、说话和气、办事公道”的要求,制定本守则。 1、 文明教学,尊重学员的人格。讲解、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,态度要温和,说话要和气,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。 2、 严格要求为人师表,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。 3、 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、乔迁等庆祝活动。 4、 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,更不允许与学员赌博。 5、 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,平等对待每个学员,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、训练时间。 6、 禁止同学员一起定点到饭店用餐,工作时间严禁喝酒,禁止让学员给教练员买烟。 7、 路训时驾驶室只准坐一名学员和一名教练员,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。场内教练时,必须做到现场指导,不准擅自离开现场,由学员自行训练。 8、 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。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。 9、 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,勤检查、保养,确保车况良好,干净、整洁,杜绝责任机械事故。 10、 反上述规定,受到学员投诉时,一经查实,将按照学校《教练员违规处罚暂行规定》严格处理。 在查处期间,被投诉的教练员先行下岗,并同时停发工资。 三、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受理工作,及时处理学员投诉,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校的声誉,制定本制度。 1、学员的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学校、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,可以进行投诉。具体内容包括: (1) 教练员教学态度粗暴,讽刺、挖苦、侮辱、打骂学员的; (2) 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; (3) 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; (4) 驾校工作人员和教练员与学员一起到饭店用餐、喝酒的; (5) 教练员私自带学员上路练车练桩的; 2、学员投诉的方式 学员可通过学校设立的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进行投诉,投诉电话为:5403755;5400186。 3、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,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。需要延长一般不超过7日,超过7日的由分管校长批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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