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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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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885929498
 

为了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,及时处理学员投诉,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,维护学员的声誉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投诉内容
学员认为学校教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其还其合法权益时,可以进行投诉。
具体内容包括:
①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;
②在填写培训记录、教学日志时弄虚作假的;
③向学员乱受费的;
④没有履行对学员的承诺的;
⑤向学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的;
⑥讽刺、挖苦、侮辱、打骂学员的;
⑦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;
⑧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;
二、投诉方式
学员可以通过学校设立的投诉箱、公示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,也可以直接向学校领导投诉。
三、投诉管理
①学校综合报名处和教务处负责受理学员投诉工作
②收到投诉后,受理投诉的部门要对学员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查,不符合立案条件或反映问题不实的,必须在三日内向学员作出答复和解释
③符合立案条件的,由办公室和教务处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
④调查后应形成书面材料,包括证人证言,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
⑤调查借宿后应将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
四、投诉受理
学员投诉内容属实,按下列原则处理:
①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,要对学员补训;
②讽刺、挖苦、侮辱、打骂学员的,由责任人当面想学员赔礼道歉;
③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,对责任人处以2倍罚款,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;
④学校乱收费的,由学校及时退还学员;
⑤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,应兑现承诺;
⑥其他问题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;
对投诉的责任人,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,同时违反学校其他规定的,还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五、处理时限
接到学员投诉后,一般投诉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;立案调查的投诉,一般不超过七日,确需延长时间的由分管校长批准。
六、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
①应将学员投诉处理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;
②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;
③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;

黔西南州晶森汽车(摩托车)驾驶培训学校

二00六年二月十日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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